廢舊金屬回收公司及用廢企業的貨物來源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是從眾多的個體戶手中收購廢舊物資,這種回收方式約占回收總量的90%以上,這些個體人員不愿開具增值稅發票,即使開具也僅能適用3%的征收率,導致下游企業進項抵扣嚴重不足。二是從產廢企業購買廢舊物資,此種收購比例偏小,回收企業的進項抵扣依然存在巨大缺口。
散戶將廢舊物資銷售至用廢企業時不提供發票,導致用廢企業存在所得稅成本核算無依據和虛開發 票兩大風險,也產生了個體戶偷逃稅和違反工商注冊規定管理兩大風險,還會進一步衍生出異地開票等涉稅問題,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是目前廢舊物資行業難以解決的急迫問題,部分產業投資群體因發票問題無法解決而被迫取消進入相關產業投資的打算。為解決廢舊物資行業存在的問題,我國一直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目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銷項稅稅率為13%,而進項稅額幾乎為零?;厥掌髽I從個體經營者購 入廢舊物資需支付收購成本,卻因未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而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不僅不符合增值稅對“增值額”征稅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國家支持資源節約、發展 循環經濟的要求。若強行要求回收企業按13%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則回收企業實質上承擔了此前環節的所有稅負,導致回收企業稅負高。因此,對回收企業給予增值稅優惠是需要的。